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·其二
怀濬〔唐代〕
家在闽山东复东,其中岁岁有花红。
而今不在花红处,花在旧时红处红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我的家住在闽山的东面,在那里每年都会有花开放。
现如今我不在花开放的地方,但是那些花依然在过去开花的地方开花。
注释
闽山:本名乌石山,唐天宝二年(公元749年)改称闽山。在今福建省福州市旧城内之西南隅。与九僵山、越王台合称为“福州三山”。北宋熙宁间(公元1068-1077年)又改名道山。
岁岁:年年。
创作背景
归州系唐武德二年(公元619年)所置州,治所秭归县(即今湖北省秭归县)。怀浚作此二诗时州守姓于,于刺史生平事迹不详。通状为古代一种陈述报告的文件,通指通报,状即陈述,相当于现代的情况报告书或自述、自白书之类。传说怀浚颇能预言未来之事,乡人皆奉之为神明。刺史于公则认为他是妖言惑众,把他逮捕审讯。作者便写下这两首通俗明了的七言绝句作为自白,陈述自己的身世和感慨。刺史阅诗后,便将他释放。此诗为其中第二首。
简析
《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·其二》是一首七言绝句。诗的首句点明诗人的家乡位于闽山的东边再东边;次句描绘家乡岁岁都有盛开的红花,展现了家乡的美丽和生机;后两句表达了诗人对家乡的思念和欲归不得的无奈。全诗质朴自然,明白如话,有浓郁的民间歌谣色彩;诗中文字句式的排比、反复、重叠、回环,更增加本诗的韵味。
怀濬
怀濬(生卒不详),唐代秭归郡(今湖北西部)僧人。诗僧怀浚,唐昭宗乾宁(894—97)年间,他活动于秭归一带,“知来识往,皆有神验”。刺史于公以惑众的罪名将他逮捕审。问怀浚便写下一诗作为供状 《上归州刺史代通状二首》 。读了这两首诗,刺史深感奇异,就将怀浚释放了事。 3篇诗文 2条名句
十五夜观灯
卢照邻〔唐代〕
锦里开芳宴,兰缸艳早年。
缛彩遥分地,繁光远缀天。
接汉疑星落,依楼似月悬。
别有千金笑,来映九枝前。
山中与裴秀才迪书
王维〔唐代〕
近腊月下,景气和畅,故山殊可过。足下方温经,猥不敢相烦,辄便往山中,憩感配寺,与山僧饭讫而去。
北涉玄灞,清月映郭。夜登华子冈,辋水沦涟,与月上下。寒山远火,明灭林外。深巷寒犬,吠声如豹。村墟夜舂,复与疏钟相间。此时独坐,僮仆静默,多思曩昔,携手赋诗,步仄径,临清流也。
当待春中,草木蔓发,春山可望,轻鲦出水,白鸥矫翼,露湿青皋,麦陇朝雊,斯之不远,倘能从我游乎?非子天机清妙者,岂能以此不急之务相邀。然是中有深趣矣!无忽。因驮黄檗人往,不一,山中人王维白。